基金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九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基金會以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由董事長為代表人。本基金會設行政部及研究發展委員會,分別辦理有關事務。
第三條: 行政部設執行祕書一人,由董事長提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並視實際需要置祕書數人,佐理執行祕書辦理有關事務,並由執行祕書商承董事長任免之。
第四條: 行政部職掌如下:
  1. 關於基金運用管理及預算之編造事項。
  2. 關於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事項。
  3. 關於財務分析及調度事項。
  4. 報表編製及決算事項。
  5. 成本分析及費用分攤之計算事項。
  6. 會計憑證之保管事項。
  7. 有關稅務事項。
  8. 人力規劃及編制擬定事項。
  9. 人員任免、調遷及考核之擬定。
  10. 印信管理事項。
  11. 文書管理事項。
  12. 總務採購及財產管理事項。
  13. 現金、票據出納、保管事項。
  14. 董事會之連繫服務事項。
  15. 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條: 研究發展委員會,另定作業要點規範之。
第六條: 本基金會組織系統如附圖。
第七條:

本規程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圖: